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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诚信为本,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6 人气:0次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难以避免的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专业团队,经验丰富

杜祥永律师团队是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之一。杜祥永律师作为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律师,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多年,擅长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关键点。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0,000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标准化流程,高效办案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时采用标准化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步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团队化办案模式使得每个案件都有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协同合作,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确保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广泛业务领域,全面覆盖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无论是在企业还是个人的法律需求上,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见证实力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多次催款无果后,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文章插图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案例二: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郭某(自然人)
被告:胡某(担保人)
代理人:杜祥永、董之 律师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郭某与某珠宝企业、某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但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郭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结语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其他法律问题,杜祥永律师团队都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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